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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1项目编号:N5110012026000057采购人:内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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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内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31 16:05:49
项目编号
N5110012026000057
项目名称
零星维修、水电改造、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
甘孜县海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内江市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孜县海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内江医科学校零星维修、水电改造、搬运服务采购项目(N511001202600005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07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依法设置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特定资格要求,属于资格条件重大遗漏,直接影响采购合法性。   投诉事项2: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但并未要求该人员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此条款设置存在重大法律遗漏,违反国家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分类考核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与采购文件自身的安全责任条款形成逻辑矛盾,严重影响采购文件的合规性。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策因行业归类错误面临落空的重大风险。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日作出的《零星维修、水电改造、搬运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超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等强制性规定,属于越权答复行为,该质疑答复对投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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