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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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8-04 14:22:56
- 项目编号
- N5101012026000347
- 项目名称
- 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供应商
- 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成都市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N510101202600034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未针对具体事项提供法律依据,属于程序违法的无效答复。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在同一份《质疑答复》中对核心事实的认定前后矛盾,构成“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 投诉事项3: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违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构成不合理排斥。 投诉事项4:评审委员会主观评审环节扣分呈现非正常的高度一致性,未依法履行独立评审职责。 投诉事项5:评审委员会未依法履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法定义务。 投诉事项6: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瑕疵不当认定为可澄清的“文字表述错误/数据错误”,并据此替供应商认定含义,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违反法定评审规则。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