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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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江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8-06 09:55:08
- 发布机关
- 江安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江安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8-06 09:55:08】【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住所地(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海路600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27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处以警告”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江安县财政局 2026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