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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0项目编号:N5101822026000087采购人: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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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0 18:07:50
项目编号
N5101822026000087
项目名称
彭州市南部新城小学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
供应商
四川宏伟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彭州市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宏伟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彭州市南部新城小学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N510182202600008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存在虚假情形,在本项目中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待遇,资格审查应该不通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热水器品牌无对应的节能认证证书,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绞切肉机制造商的经营地址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无效的检验报告进行虚假响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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