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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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8-10 17:23:10
- 项目编号
- N5115262026000036
- 项目名称
- 珙县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配备项目(一期)(二次)
- 供应商
- 四川昆季致成科技有限公司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 发布机关
- 珙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四川昆季致成科技有限公司;珙县教育和体育局;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
- 正文摘要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珙县分中心代理的珙县教育和体育局珙县中小学(幼儿园)空调配备项目(一期)(二次)(N5115262026000036),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7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专门指向美的品牌,量身定制采购条件,排斥格力、海尔、海信、长虹、奥克斯、TCL等主流品牌,属于设置差别待遇、限制公平竞争,质疑答复未依法予以正面回应。 投诉事项2:大量采用瞬时最大值作为硬性技术指标,脱离学校实际使用需求,与合同履行无关,人为抬高门槛排挤其他投标人。 投诉事项3:将仅适用于2P挂机、5P天花机的专用空开单独列项并设置大量评审扣分参数,该项设备与1.5P挂机、2P柜机、3P柜机无任何关联,技术条款脱离采购内容,属于额外增设无关条件恶意排挤潜在供应商。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