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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43采购人: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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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1 16:56:51
项目编号
N5111122026000043
项目名称
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绿色防控和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供应商
雅安市雨城区耘途商贸有限公司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雨城区耘途商贸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正文摘要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绿色防控和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N511112202600004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9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强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且在“3.2技术要求的总备注”中要求“技术参数中需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应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未明确相应的检测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技术参数并非国家标准要求,要求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违反了国家“一单一库”规定。该部分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技术参数本身亦不合理,无标准支撑,无公认检测方法,无法出具合规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部分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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