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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4项目编号:N5100012026001340采购人: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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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4 09:28:01
项目编号
N5100012026001340
项目名称
2026年搬运服务3
供应商
贵州双双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四川省财政厅
相关人员/信息
乐山师范学院;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贵州双双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乐山师范学院;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搬运服务(N510001202600134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综合评分体系中主观分值占比过高,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公平评审原则。   投诉事项2:履约能力评分规则与项目实际作业需求脱节,车辆、人员计分规则不合理。   投诉事项3:业绩评审标准界定模糊,同类业绩定义不清,审核口径不统一。   投诉事项4:搬迁清单内容缺失、数据模糊致使工作量无法量化。   投诉事项5:违约金比例过高,属于违法惩罚性条款,权责不对等。   投诉事项6:工期及违约金条款设置严苛,属于惩罚性条款。   投诉事项7:履约保证金退还条款存在漏洞,无限顺延损害供应商资金权益。   投诉事项8:现场踏勘安排不合理,不合理转嫁现场风险。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8: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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