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云龙路小学教学专用家具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本站仅作公告检索与工作辅助,具体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
- 数据类型
- 更正公告
- 标题
- 四川天府新区云龙路小学教学专用家具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发布时间
- 2026-08-14 15:10:07
- 项目编号
- N5101882026000119
- 更正信息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更正招标文件:第二章 2.10.样品评审; 2、更正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样品清单”; 3、更正招标文件:第五章 5.4.1.评分办法“样品”; 4、更正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5、更正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开启)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0 10:00:00,更正为:2026-09-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20 10:00:00,更正为:2026-09-01 10: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2.10.样品评审 样品提交要求:(二)样品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样品。样品需密封包装,递交投标样品同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样品清单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投标人名称,与样品一并递交,此清单不得附在样品上,未附样品清单的投标样品将拒绝接收。 ②样品本身不得有可以识别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商的任何标志与标识,否则样品不得分,评审采用盲样,由现场监督在评审前随机编号进入评审。 ③若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出现少送样、送错样、样品尺寸、结构、数量等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评分项为零分。 ④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所发生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对所提供的样品进行破坏性的检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样品递交 ①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早于开标前1小时递交至样品提交地点。 ②所有投标人的样品须按时送达,投标人不需要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 ③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摆放完毕,到达截止时间后,样品无论是否摆放完成,所有投标人代表都需要离开样品摆放区域。 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样品。 (四)样品接收 ①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并做递交登记,投标人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②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样品退还 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未中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也未书面告知代理机构自行处理的,视为同意代理机构自行处理,由未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如无法联系到投标人经办人或超时领回,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对样品的保管概不负责。 现 更 正 为:第二章 2.10.样品评审 样品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样品。递交投标样品同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样品清单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样品名称及数量、投标人名称,与样品一并递交,此清单不得附在样品上,未附样品清单的投标样品将拒绝接收。 ②样品本身不得有可以识别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商的任何标志与标识,否则样品不得分,评审采用盲样,由现场监督在评审前随机编号进入评审。 ③若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出现少送样、送错样、样品尺寸、结构、数量等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评分项为零分。 ④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所发生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有可能对所提供的样品进行破坏性的检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样品递交 ①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早于开标前1小时递交至样品提交地点。 ②所有投标人的样品须按时送达,投标人不需要随样品提供检测报告。 ③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摆放完毕,到达截止时间后,样品无论是否摆放完成,所有投标人代表都需要离开样品摆放区域。 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样品。 (四)样品接收 ①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并做递交登记,投标人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②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样品退还 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未中标人在3个工作日内未领取也未书面告知代理机构自行处理的,视为同意代理机构自行处理,由未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如无法联系到投标人经办人或超时领回,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代理机构对样品的保管概不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样品清单”现 更 正 为:详见附件;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5.4.1.评分办法“样品”现 更 正 为:详见附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现 更 正 为:详见附件; 5、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0 10:00:00,更正为:2026-09-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20 10:00:00,更正为:2026-09-01 10: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4日
- 其他补充事项
-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项目情况: 1.计划备案号:51018826210200008894[2026]00205; 2、本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包1:942,080.00 元。 3、最高限价:942,080.00 元。 4、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5019900 其他家具 。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 联系电话:028-61889702;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所有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 采购人信息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云龙路小学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青岛路西段999号 联系方式:17721954968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晶科一号大厦 联系方式:028-84469198
- 原公告链接
-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56792673-cbf0-4ab9-b5cd-9e24805a079e&planId=8a69d4a09f870b0b019f8910414903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