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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稻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0项目编号:N5133372026000077采购人:稻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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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稻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0 15:18:06
项目编号
N5133372026000077
项目名称
稻城县亚丁九年一贯制学校设施设备及校园文化项目
供应商
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稻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稻城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稻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稻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标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稻城县教育和体育局稻城县亚丁九年一贯制学校设施设备及校园文化项目(N513337202600007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要求的检验报告过多;给供应商负担太大,且未给供应商预留准备检测报告的时间,具有排斥限制行为,涉嫌为早期做好了检验报告的供应商量身定做;阻碍及排除了其他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提供产品此项功能的实物照片佐证属于违法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人为设置控标要求,存在以其不合理排斥限制投标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加分要求;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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