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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1项目编号:N5111022026000057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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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21 17:53:24
项目编号
N5111022026000057
项目名称
广播会议系统
供应商
乐山市市中区启微安电器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乐山市第七中学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机关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乐山市第七中学;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启微安电器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乐山市第七中学;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正文摘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第七中学广播会议系统(N511102202600005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11 日。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文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修订)》的相关内容理解错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第一成交候选人所投产品未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文件仅文字宣称“第一成交候选人已针对质疑事项2作出说明且再次提供了产品具备相应功能的证明材料”并驳回质疑,未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难以服众。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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