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分局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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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更正公告
- 标题
-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分局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 发布时间
- 2026-08-26 17:46:26
- 项目编号
- N5101882026000122
- 更正信息
-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代理服务费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并结合成交下浮率60%计算后收取。,更正为: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并结合成交下浮率60%计算,扣除专家评审费后的⾦额收取。。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4.5480(万元),更正为:4.1330(万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6日
- 其他补充事项
-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备案号: 51018826210200008786[2026]00209。2、本项目预算金额:2800万元/年,一采三年。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C05040100 公共安全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邮编:610000。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无。
- 采购人信息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天津路东段1111号 联系方式:028-86409538、028-85882971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吉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E1-2-1001A 联系方式:028-83165936
- 原公告链接
-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09907246-6550-4a60-a347-47eeb1342976&planId=8a69c8b89f914c38019f930ed40e5c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