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天府旌城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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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更正公告
- 标题
- 德阳天府旌城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发布时间
- 2026-08-28 11:19:36
- 项目编号
- N5106032026000122
- 更正信息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中,存在评审项与采购清单对应项数量不一致。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中,存在评审项与采购清单对应项数量不一致的问题,现按照采购清单对应项调整技术参数要求评分项:原表述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38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12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24分;除标注“★”“▲”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35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04分,该项最多扣14分。”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38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1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20分;除标注“★”“▲”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36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05分,该项最多扣18分。 二、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2.3.2“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规定,本次澄清未涉及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因此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8日
- 其他补充事项
- 三、其他补充事项 /
- 采购人信息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天府旌城学校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沐河路与韶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杨老师1818105204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E栋21楼1号 联系方式:沈女士0838-2800012
- 原公告链接
-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9cbee6fc-5156-4ac7-a002-655d02dd0d19&planId=8a69c3899ff327b8019ff39f8ec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