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2026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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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更正公告
- 标题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2026年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 发布时间
- 2026-08-28 16:47:39
- 项目编号
- N5101882026000158
- 更正信息
-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更正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2、更正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 3、更正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07 10:00:00,更正为:2026-09-14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9-07 10:00:00,更正为:2026-09-14 10:00:00。 1、原采购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5、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院内煎药服务成功案例。 6、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院内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服务的成功案例。” 现更正为:5、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煎药服务成功案例。 6.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提供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的成功案例。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仓储及配送能力 1.仓储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仓库面积 ,仓库面积≥4500㎡ 得5分;1500㎡≤仓库面积<4500㎡ 得2分,仓库面积<1500㎡ 不得分(注:提供仓库平面图、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购销合同)、仓库照片并进行电子签章。若仓库为租赁的,租赁合同须在投标日期有效期内且提供租赁有效期内任意一次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配送能力:投标人拟投入配送运输车辆,车辆数≥10辆得5分;8辆≤车辆数<10辆得2分;5辆≤车辆数<8辆得1分;车辆数<5辆不得分。(注:自有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购买发票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租赁或委托第三方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1.仓储能力:投标人拟投入的仓库面积≥1500㎡ 得5分;(注:提供仓库平面图、产权证书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购销合同)、仓库照片并进行电子签章。若仓库为租赁的,租赁合同须在投标日期有效期内且提供租赁有效期内任意一次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2.配送能力:投标人拟投入配送运输车辆,车辆数≥8辆得5分;6辆≤车辆数<8辆得2分;4辆≤车辆数<6辆得1分;车辆数<4辆不得分。(注:自有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购买发票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租赁或委托第三方配送运输车辆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合同执行能力 1.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院内煎药服务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同一服务单位的多项类似服务案例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院内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服务的成功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同一服务单位的多项类似服务案例不重复计分。) 注:评分佐证材料统一要求 上述两项案例得分,投标人须完整提供以下全套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对应案例不予计分: (1)案例对应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对应任意一次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专项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能够明确佐证合同包含院内煎药服务、袋泡茶、膏剂、丸剂临方加工辅助服务的材料,可为合同明确约定条款页或服务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专项服务证明。 备注:计分以服务单位为唯一统计口径,同一服务单位仅认可1个有效案例,“1、2”项评分标准中案例有重复的以得分高的计分。” 现更正为:1.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煎药服务成功案例,得1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2024年1月1日(含)起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的中药饮片配送及提供临方加工(袋泡茶或膏剂或丸剂)辅助的成功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评分佐证材料统一要求 上述两项案例得分,投标人须完整提供以下全套证明材料,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对应案例不予计分: (1)案例对应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合同对应任意一次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专项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能够明确佐证合同包含煎药服务(对应业绩要求1)、临方加工辅助(对应业绩要求2)的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28日
- 其他补充事项
-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本项目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51018826210200008754[2026]00260;四川天府新区籍田中心卫生院:51018826210200008746[2026]00240;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卫生院:51018826210200008801[2026]00261;四川天府新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51018826210200008717[2026]00239;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51018826210200008773[2026]00249;四川天府新区太平中心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太平社区医院):51018826210200008744[2026]00243。 2、预算金额:12,292,000.00元;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折扣率存在负数、超过百分之百或有多个报价(折扣率)的情形,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采购品目编号和名称:A07029900其他医药品 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科学城北路东段2024号1号楼塔楼23层。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由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四川天府新区太平中心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太平社区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籍田中心卫生院、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四川天府新区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兴隆中医医院)、四川天府新区新兴卫生院,根据各单位院内使用需求,统一联合开展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各采购单位按照需求清单及招标结果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在预算范围内履约支付。
- 采购人信息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上街97号 联系方式:028-6161306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都市高新区天晖路360号晶科1号商务楼20楼 联系方式: 028-84469198
- 原公告链接
-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notice&id=0794df0c-0691-4b56-8326-306ce576b4a3&planId=8a69d6459fe9025b019ffa4e03880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