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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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乡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01 09:40:47
- 项目编号
- N5133362026000048
- 项目名称
- 乡城县城市夜间基础照明优化项目
- 供应商
- 四川中安科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极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乡城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极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中安科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极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极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乡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城县城市夜间基础照明优化项目(N513336202600004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8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投“开关电源”“开关电源①”“开关电源②”产品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具有重大安全隐患,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结果无效。因中标供应商提供关于CCC认证的虚假承诺已经谋取到中标,一旦实施,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故,除依法应取消中标资格外,还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投“工程投影机①、工程投影机②”产品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中标结果无效。因中标供应商提供关于CCC认证的虚假承诺已经谋取到中标,一旦实施,具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故,除依法应取消中标资格外,还应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以“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投影机制造商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享受价格扣除,但该公司并非货物实际生产者,且中标产品使用的注册商标并非夏普商贸自身所有,不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法定条件,构成虚假声明,除不能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参与评审的待遇外,还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员规模、专业能力、资金实力与项目规模严重不匹配,属于典型的皮包公司,不具备履行近2500万元项目的财务能力,具有层层倒卖项目、导致项目质量低劣烂尾的极大风险。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河北变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实施本项目的专业能力,从业人员配置严重不足。投诉事项6:本项目公告的“报价明细表”对制造商名称栏和产地栏进行遮盖处理,未依法完整公开关键信息,违反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投诉事项7:中标供应商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部分产品的声明信息虚假,依法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视为非本国产品,应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依法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规定,应依法对投诉人的报价进行20%“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评审基准价应为15,992,543.05元,并据此重新计算价格得分,更正中标结果。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