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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项目编号:N5134282026000061采购人:普格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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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1 09:24:12
项目编号
N5134282026000061
项目名称
普格县2026年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供应商
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 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普格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普格县农业农村局普格县2026年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N513428202600006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太阳能路灯要求提供具有 CMA 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标的名称:太阳能路灯3太阳能电池组件将采购需求无关检测报告作为加分项,阻碍及排除了其他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属于以不合理排斥限制供应商所设置控标检测要求。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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