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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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5:26:27
- 项目编号
- N5111012026000143
- 项目名称
- 2026年办公用品、日杂采购项目
- 供应商
- 乐山市百盛海天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乐山市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百盛海天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人民医院2026年办公用品、日杂采购项目(N511101202600014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1 日。 投诉事项:1.广东金亿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亿利公司)作为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金亿利”十六类属于办公类,现该商标已失效/超出自然保护期,投标供应商不具备合法商标使用权,属于无效投标。但海堂公司回复称注册商标“金亿利”申请人为郭锐兴,国际分类为七类,属于机械设备类别。2.东阳甲米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甲米公司)作为申请人,注册商标“樱尚居”属国际分类二十类家具,自然使用期限为2015年11月28日—2025年11月27日,现该商标已超出自然保护期,商标已失效,投标供应商不具备合法商标使用权,属于无效投标。海堂公司回复称注册商标“樱尚居”申请人为东阳甲米公司,国际分类为二十一类厨房洁具,使用期限2016年6月28日—2026年6月27日,该商标已失效/超出自然保护期。3.关于文嘉公司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第146项品名“洁美”,海堂公司质疑回复称注册商标“舒美洁”的申请人为仙桃市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公司),但文嘉公司提供的品牌“洁美”与洁美公司的注册商标“舒美洁”名称完全不一致。同时文嘉公司提供投标样品品牌是“舒美洁”,与文嘉公司报价明细品牌“洁美”也完全不一致。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