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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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金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01 11:18:30
- 项目编号
- N5134302026000033
- 项目名称
- 教育设施建设和组团式帮扶教室与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
- 供应商
- 成都玖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金阳中学
- 发布机关
- 金阳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金阳中学;成都玖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金阳中学
- 正文摘要
- 金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金阳中学教育设施建设和组团式帮扶教室与实验室建设项目(二次)(N513430202600003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未按国家采购法相关要求明确强制节能产品。 投诉事项2:教师智慧互动教学终端第13项、吊装控制教师电源第11项、智慧环境监测系统主机第15项的参数产品没有明确执行标准。 投诉事项3:教师智慧互动教学终端技术参数第15项执行标准与招标文件所描述内容不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存在法定重大违法缺陷。 投诉事项4:智慧环境监测系统主机软件第9项、智慧环境监测云平台第16项技术参数要求标准未规定智慧环境监测类特定行业应用软件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标准与招标文件所称技术参数指标要求不匹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学生实验桌技术参数第1项要求与第9项要求前后矛盾,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招标文件的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6:教室灯技术参数第2项设置无明确标准、无具体判定依据、笼统模糊的合规门槛,属于招标文件法定重大违法缺陷。 投诉事项7:防爆柜、危化品柜技术参数设置了甲醛、苯释放限值要求,但未列为实质性条款,且条款仅笼统表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标注具体强制性国标编号。 投诉事项8:危化品柜技术参数第12项电源条款仅笼统约定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未明确危化品柜配套供电电源属于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控品类,未强制要求CCC认证证明,未作为实质性条款。 投诉事项9:本次采购招标文件通风柜技术参数中,仅要求台面甲醛达到E1级及以上,未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中多台防爆类设备仅笼统标注“悬挂安装”,未明确任何悬挂安装的技术标准、荷载要求、固定方式、现场安装条件、支架材质规格、防爆密封要求、验收判定细则,也未提供安装节点图纸。 投诉事项11:集控软件检测要求标准适用错配,设置不合理投标门槛。 投诉事项12:采购人有权要求”表述模糊不清,属于采购需求不明确的情形。 投诉事项13:采购品目归类错误违反财政监管规定,直接损害供应商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14:售后服务、实施方案评分项未依法细化量化,存在过大自由裁量空间,损害评审公平。 投诉事项15:招标文件要求18项跨品类技术参数全部单独提供CMA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条款违法,CMA检测要求无法律依据、无必要性的重复。 投诉事项16:智慧黑板第10项技术参数要求双WiFi6无线网卡、整机支持蓝牙Bluetooth5.4标准为最新版本配置,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17:招标文件“采购品目归类错误”及“未依法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18:“信创相关证书”要求表述模糊、缺乏明确指向,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19:陶瓷台面参数组合远超项目实际需要、指向特定厂商,设置不合理竞争壁垒。 投诉事项20:智能滑轮组装置存在标准堆砌、部分标准适用性存疑及检测报告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1:“防腐耐酸碱通风系统”技术参数存在笔误矛盾,可能指向特定产品及未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 投诉事项22:“环保性能”条款中甲醛、苯限量要求引用混乱、标准指向不明,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3:台面要求“实芯理化板”涉嫌指向特定材料、引用已废止标准及缺少客观量化指标。 投诉事项24:GB/T25000.51-2016标准适用性存疑及检测报告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5:“中标后检测”条款检测范围、标准以及费用约定不明确,未依法明确验收标准以及转嫁检测费用。 投诉事项26:“有害蓝光比率”定义与现行国家标准不一致、“色域覆盖率”参数可能指向特定产品及检测报告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7:多功能模块(学生电源)第5项技术参数标准堆砌、检测报告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8:智慧环境监测系统主机▲16条款中标准堆砌、未规定实验严酷等级及检测报告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9:“小托盘”“大托盘”规格尺寸涉嫌指向特定产品、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8: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9: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1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1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1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9: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0: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5: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7: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8: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9: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