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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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36:23
- 项目编号
- N5134112026000119
- 项目名称
- 参加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代表团团服及青少年项目比赛服(二次)
- 供应商
- 辽宁金鹏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凉山州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辽宁金鹏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参加四川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代表团团服及青少年项目比赛服(二次)(N513411202600011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11 日。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案涉帽子的质疑事项答复违法,错误认定中标人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案涉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帽子产品材料完全不符合采购文件100%棉的实质性要求,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凉山西南联交所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案涉运动服装及相关鞋子产品的质疑事项答复违法,错误认定中标人不存在以假冒产品骗取中标的行为,中标人投标阶段所投对应产品均非浙江荷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制作,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属无效。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