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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高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40采购人:高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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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行政处罚
标题
高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4 16:14:36
项目编号
N5115252024000040
发布机关
高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信息发布主体:高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9-04 16:14:36】【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28号二楼852室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N5115252024000040)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成交),被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后,可以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1.采购金额5‰-6‰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且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拒不配合调查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5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高县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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