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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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15:07:38
- 项目编号
- N5101182026000095
- 发布机关
-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山东兴球贸易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9-04 15:07:38】【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兴球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经五路11号3楼3024室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山东兴球贸易有限公司在LED显示屏采购项目(N5101182026000095)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机关决定对山东兴球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34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