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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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07 09:16:03
- 项目编号
- N5107042026000052
- 项目名称
- 游仙区政府和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供应商
- 四川坤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市游仙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 发布机关
-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绵阳市游仙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四川坤欣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游仙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 正文摘要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游仙区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游仙区政府和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N510704202600005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02 日。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采购包1、采购包2均明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违规设置32人、24人最低在岗人员硬性准入红线,将人员数量不达标直接判定为无效响应。该人员配置标准远超小微企业正常履约承载能力,无客观履约必要性,实质是以企业从业人员规模限制小微企业参与投标,违背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属于典型的变相以从业人员规模排斥小微企业,构成法定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允许供应商同时投两个分包,但限制仅能成交一个分包,叠加两包高额人员配置否决门槛,小微企业需筹备两套完整人员团队投标、却仅能承接一个项目,人力、成本损耗极大;大型物业企业可拆分团队独立投标,无成本压力,该规则人为放大企业规模差距,形成不公平竞争,属于不合理限制性条件。 投诉事项3:磋商文件人员配置评分项合计14分,设置3年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多名退伍军人、自有持证绿化工专项加分。小微企业人员精简、普遍采用外包绿化、灵活安保模式,无法配齐大量持证专项人员,天然存在评分劣势,实质是以企业人员储备规模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及中小企业扶持规定。变相排斥小微企业。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为标准化机关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人员标准、考核扣款、合同条款均为固定采购基准。但磋商文件违规允许磋商小组实质性修改全部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合同文本,导致供应商首轮响应文件、报价、实施方案无统一评审基准,无法横向公平比价,采购程序严重违法,破坏评审公平性。 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5:磋商文件强制要求所有一线物业服务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将该要求设为实质性响应门槛,该条款与项目需求不相适应、大幅抬高小微企业投标履约成本,变相排斥、限制小微企业参与本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及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法律法规。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