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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8项目编号:N5101132026000086采购人: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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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8 13:49:57
项目编号
N5101132026000086
项目名称
院内养护服务(二次)
供应商
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信联政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青白江区第三人民医院院内养护服务(二次)(N5101132026000086),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4 日。   投诉事项:该采购文件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方案内容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属于采用了模棱两可、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的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违反了《四川省政府采购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2022〕90号〕的规定。采购需求的表述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三)的规定,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没有说清楚采购文件中“缺陷”的判断标准,故答复理由不能成立。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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