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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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邛崃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10 13:42:37
- 项目编号
- N5101832023000115
- 发布机关
- 邛崃市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邛崃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9-10 13:42:37】【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龙源路西段301号6栋附115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邛崃市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N5101832023000115)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宜宾天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4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邛崃市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