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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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新龙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11 10:05:49
- 项目编号
- N5133292026000080
- 项目名称
- 新龙县护林员护草员巡护装备采购项目
- 供应商
- 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新龙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代理的新龙县林业和草原局新龙县护林员护草员巡护装备采购项目(N513329202600008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01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技术参数违规合并且不合理整项扣分,将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可分别独立评判的独立技术指标强行捆绑为一项评审项(如手电筒配备的智能警示装置第▲41项技术参数,合并了6项参数,其中包含“光敏感应功能、可视距离、工作时长、尺寸、重量、防水等级”)并不合法,规定只要合并评审项中的任何一条技术参数负偏离或未提供佐证材料,即扣除该合并评审项对应的全部分值,未依法对每条技术参数设置对应分值,如此设置违反采购需求应当科学合理设置的规定及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的规定,这样的设置将导致无法通过评审准确判定投标人的真实响应水平。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招标人自己定制的手电筒及智能警示装置5条▲技术参数,且表面看似是5条▲技术参数,实际是将不同类别、不同性质、可分别独立评判的独立技术指标强行捆绑为一项评审项,实际多达18条,并规定若一条▲技术参数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即扣3分(等同于18条中任何一条参数不符合即扣3分)上述多重设置要求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嫌技术参数为个别供应商“量身定制”,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均采用模糊、笼统言辞设置评分办法并进行不同的扣分得分,未依法量化、细化分值竟然设置高达32分。且参与评分的指标未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上门给全员量体并承担全部费用,该条款不合理、不合法。 投诉事项5:本项目采购的手电筒配备的智能警示装置,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未依法明确交货地点,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属于重要采购需求未明确,违反法律法规。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