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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项目编号:N5111012026000213采购人:乐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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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4 15:32:16
项目编号
N5111012026000213
项目名称
购买学生课桌椅
供应商
成都耀昱科技有限公司 乐山市实验中学 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乐山市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乐山市实验中学;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耀昱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实验中学;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实验中学购买学生课桌椅(N511101202600021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未证实考察我方质疑点,质疑答复完全回避我公司质疑相关内容,强行推行项目招标进程,达到既定事实。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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