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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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14 15:32:16
- 项目编号
- N5111012026000213
- 项目名称
- 购买学生课桌椅
- 供应商
- 成都耀昱科技有限公司 乐山市实验中学 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乐山市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乐山市实验中学;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耀昱科技有限公司;乐山市实验中学;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市实验中学购买学生课桌椅(N511101202600021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0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未证实考察我方质疑点,质疑答复完全回避我公司质疑相关内容,强行推行项目招标进程,达到既定事实。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