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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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15:23:00
- 项目编号
- N5108122026000032
- 项目名称
- 朝天区2026-2027学年度校园食材采购
- 供应商
- 四川七天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七天创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诚鑫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朝天区2026-2027学年度校园食材采购(N510812202600003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23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白糖”制造商沧源南华勐省糖业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临沧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为大型企业,该制造商依法不属于中小企业: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存在缺少94号令第十五条所要求的“事实依据”、选择性回应证据、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等情形。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配送方案”获满分30分,但其面制品唯一制造商广元市利州区小曹水面店产能严重不足、投标期间(2026年8月13日)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且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中标供应商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配送方案中“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因这一法定义务的缺失而丧失实施基础,方案在事实上不具备可行性,亦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符合实际需求”的满分前提不成立,30分满分不具备事实基础;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引用己废止法规,适用法律错误,且未尽核对和报告职责。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2: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终止投诉处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