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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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20:34:47
- 项目编号
- N5101062026000082
- 项目名称
- 金牛区教育局2026年新建幼儿园木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供应商
- 乐山市永诚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四川中辰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四川中辰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永诚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四川中辰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中辰瑞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金牛区教育局2026年新建幼儿园木质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510106202600008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样品评分应为零分。 投诉事项2:样品评审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代理机构未正面回复为何除中标供应商成都卓友万兴家具有限公司样品未扣分外,其余投标供应商的样品均被扣分,且其中两家除样品评分外均为满分的投标供应商,样品扣分后刚好略低于样品未扣分的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3:样品评审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代理机构未正面回复监督人员在宣布样品编号后,样品评分表是否立即收取固定评审结果,是否评标委员会多次修改样品评分。 投诉事项4: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输送利益,违法违规。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变造的检测报告。
- 处理结果
- 鉴于本项目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本身存在瑕疵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应予废标,故投诉事项1、2、3不再予以核查,投诉事项 4、5 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事项 4、5,责令采购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