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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项目编号:N5120222026000040采购人:乐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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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17 15:46:44
项目编号
N5120222026000040
项目名称
高级职业中学产教融合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2(二次)
供应商
四川长明新锐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机关
乐至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四川长明新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
正文摘要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产教融合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2(二次)(N512022202600004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6 日。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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