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信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本站仅作公告检索与工作辅助,具体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
- 数据类型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标题
- 四川众信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8-31
- 供应商
- 四川众信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人
-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四川众信利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失信行为
- 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
- 处罚结果
- 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按采购金额13499171.24元的9‰计算为121492.5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目前已收到合同金额419025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日期
- 2026-08-31
- 地区
- 市中区
- 主体类型
-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