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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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9-18 15:04:40
- 项目编号
- N5134282026000078
- 项目名称
- 普格县西洛初级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
- 供应商
- 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关
- 普格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正文摘要
- 四川迅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普格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普格县西洛初级中学信息化设备采购(N513428202600007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3 日。 投诉事项1: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