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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项目编号:N5115282026000023采购人:兴文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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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自贡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2 17:10:37
项目编号
N5115282026000023
项目名称
兴文县智慧农业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二次)
供应商
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 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兴文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兴文县农业农村局;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智远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兴文县农业农村局;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兴文县智慧农业提质升级建设项目(二次)(N511528202600002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4 日。   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违法扣分(截图时间),使用磋商文件之外的标准进行扣分。构成评审标准的选择性适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违法扣分(功能界面),使用磋商文件之外的标准进行扣分。构成评审标准的选择性适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评审专家违法扣分,评审专家未仔细复核响应文件,严重不履职。构成评审标准的选择性适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4: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办公区域内,有与评审工作无关的未成年人进入并全天停留,采购代理机构未尽到评审现场管理义务,严重违反了评审现场的封闭管理要求。   投诉事项5:采购代理机构泄露评审现场秘密,利用快递人员进行泄密。评审当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办公区域内,有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快递人员进入并全天停留,采购代理机构未尽到评审现场管理义务,严重违反了评审现场的封闭管理要求。   投诉事项6: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评审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评审小组人员仅在评审室门口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时间即将超时”的答复,与我司现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情况不一致,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办公区域内,有与评审工作无关的快递人员进入并全天停留,采购代理机构未尽到评审现场管理义务,严重违反了评审现场的封闭管理要求。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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