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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2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50采购人: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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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2 15:44:40
项目编号
N5111122026000050
项目名称
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
供应商
成都天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成都天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正文摘要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N511112202600005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4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要求运动单车按照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但该标准仅适用于家具产品,不适用于运动单车,检测标准适用错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佐证金属材质中重金属含量”的要求与“心理宣泄系统单车”的核心功能和质量无直接关系,属于将与采购标的质量无关的要素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三:将运动单车按照家具标准进行检测并要求出具CMA报告的要求具有明显指向性,绝大多数运动单车生产厂商不可能预先进行此项检测,该要求实质上是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门槛,严重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数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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