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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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09 14:36:29
- 项目编号
- N5134282026000091
- 项目名称
- 普格县牧草种植项目
- 供应商
- 寻甸宏盛种业有限公司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 四川迅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普格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四川迅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寻甸宏盛种业有限公司;普格县农业农村局;四川迅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迅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普格县农业农村局普格县牧草种植项目(N513428202600009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03 日。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以“无代理服务费”为由认定我公司报价不合理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于法无据、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以“财务费用为0”为由认定我公司报价不合理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于法无据。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以“销售费用为0”为由认定我公司报价不合理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于法无据。 投诉事项4:评标委员会在未满足法定启动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针对异常低价的评审处理程序严重违法,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 投诉事项6:中标人四川八门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畸高价格中标,比我公司报价高出815625.00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评审结果严重不公。 投诉事项7:中标人四川八门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依法应当无效。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