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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项目编号:未披露采购人: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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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行政处罚
标题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09 15:36:55
发布机关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自贡伟森贸易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10-09 15:36:55】【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自贡伟森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梨园居委会21组41栋汇福大厦1楼1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自贡伟森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自贡伟森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400.00元。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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