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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项目编号:N5106012026000185采购人:德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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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德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09 16:45:22
项目编号
N5106012026000185
项目名称
旌湖校区理化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
四川星耀石米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德阳市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星耀石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德阳市第五中学旌湖校区理化生实验设备采购项目(N510601202600018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7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对标本柜、PP仪器柜、多类型教学传感器等多项非国家强制指标,在投标阶段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带 CMA 标识第三方检测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质疑回复未能纠正该不合理条款,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初中物理虚拟仿真实验软件现场演示相关参数、评审规则设置不合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回复未能纠正,客观上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初中生物虚拟仿真实验软件现场演示参数及评审规则不合理,质疑回复未予以纠正,客观上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初中化学虚拟仿真实验软件现场演示参数及评审规则不合理,质疑回复未纠正,客观上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审细则中技术参数扣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参数重要程度与扣分权重不匹配,质疑回复的答复不成立。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4: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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