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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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乡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12 16:03:13
- 项目编号
- N5133362026000079
- 项目名称
- 乡城县文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访活动项目
- 供应商
- 成都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川泓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乡城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泓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四川泓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泓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乡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乡城县文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访活动项目(N513336202600007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30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事实和理由:采购文件原文“1、以此次推介会为引流契机,联动无忧传媒达人资源,定向邀约旅游博主、户外爱好者、自主出游人群等精准客群参与活动、体验项目。借助达人种草、圈层传播、线下体验等多元方式拓宽引流渠道,计划一年内为乡城商城精准引流累计5000人次,同时发布优质短视频,迅速且稳定的向两地引流游客。”,上述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需求明确约定“联动无忧传媒达人资源”,无忧传媒是特定的市场主体,并非泛指的达人资源或行业通用资源。该要求实质上限定供应商必须具备与该特定机构的合作渠道,排斥了通过其他合规渠道邀约达人的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及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认定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答复逻辑存在多处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错误,我单位对其答复不满意,原因如下:磋商阶段的修改无法弥补前期的潜在供应商排斥后果,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文件时,因看到“指定无忧传媒”的要求而判断自身无合作渠道、放弃参与,已经被排除在竞争之外。磋商阶段仅对已入围的供应商修改条款,无法覆盖所有潜在供应商,本质上已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采购基础,不能通过后续内部修改溯及消除前期的违法后果。《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指定无忧传媒”明显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及第(六)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认定情形,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磋商小组未停止评审,修改违法实质性要求,程序明显违规。磋商小组明确知晓文件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情况下未停止评审,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明确知晓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情形。在多重程序违规情况下,不修改采购文件延期开标,还作出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的答复,其回复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