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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3项目编号:N5115242026000038采购人:长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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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3 10:31:03
项目编号
N5115242026000038
项目名称
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
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发布机关
长宁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正文摘要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代理的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511524202600003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产品参数中指定系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2: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3: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以不合理的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参数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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