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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3项目编号:N5115242026000038采购人:长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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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3 10:30:52
项目编号
N5115242026000038
项目名称
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
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发布机关
长宁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正文摘要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代理的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实训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511524202600003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3.2条技术要求中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存在指定性、唯一性设置印证材料,人为设置控标要求,影响公平竞争,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投标人。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3.2条技术要求中,排烟抽风柜指定特定企业产品、品牌、技术路线检测报告佐证,存在指定性、唯一性设置,影响公平竞争,人为设置控标门槛,量身定制差异要求,人为量身定制产品,指向特定产品、品牌、技术参数路线,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供应商。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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