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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6项目编号:N5105252026000088采购人:古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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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6 11:43:29
项目编号
N5105252026000088
项目名称
古蔺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二次)
供应商
泸州市纳溪区晨瑞建材有限公司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古蔺县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泸州市纳溪区晨瑞建材有限公司;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古蔺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二次)(N510525202600008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9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法定资格条件变相设置为评分因素,评审程序违法,代理机构答复理由不成立,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投诉事项2:项目核心产品界定缺乏合法依据、论证不足,代理机构答复虚假陈述,评审结论无效。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未完整、依法落实政府采购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评委会未停止评标,代理机构答复避重就轻。   投诉事项4:新增专线业务且设置禁止分包+高报价权重的组合规则,导致非运营商无法公平竞争,据此产生的中标结果对潜在供应商构成不合理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存在多处重大编制瑕疵、参数低级错误,未整改即二次招标,评委会未停止评标,代理机构将重大缺陷简单归为笔误规避责任。   投诉事项6:技术类项目价格权重畸高,且在首次招标报价全部泄露后调整分值,损害公平竞争,答复未实质回应。   投诉事项7:中标人存在串通投标重大嫌疑,投标文件未响应★号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未依法核查,代理机构答复事实核查片面、证据无视。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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