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晨旭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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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标题
- 成都晨旭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6-09-24
- 供应商
- 成都晨旭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人
- 雷波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成都晨旭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失信行为
-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处罚结果
- 处以中标金额(52万元)千分之五,即0.26万元(大写贰仟陆佰元整)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 处罚依据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第42条第(二)项、《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从轻后适用量刑“1.采购金额5‰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日期
- 2026-09-24
- 地区
- 雷波县
- 主体类型
-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