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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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芦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16 11:21:31
- 发布机关
- 芦山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石棉县越翔广告经营部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芦山县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10-16 11:21:31】【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石棉县越翔广告经营部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石棉县新棉镇青年路304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石棉县越翔广告经营部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本机关决定对石棉县越翔广告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395.6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1155.69元。 芦山县财政局 202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