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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50采购人: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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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9 14:29:42
项目编号
N5111122026000050
项目名称
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
供应商
成都天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机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成都天康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正文摘要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学校心理辅导室设备及软件采购(N511112202600005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14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乐山分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书中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内容不实、不全的情形,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其成交结果不应予以维持。 投诉事项二: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乐山分公司未经总公司完整授权,不具备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和联合体协议的权限,联合体投标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三:评审委员会以“检测报告已过期”为由判定投诉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认定事实错误;且采购文件要求心理宣泄系统单车按照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进行检测,标准适用错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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