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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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20 09:14:46
- 项目编号
- N5105212026000178
- 项目名称
- 泸县二中理工科实验室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
- 供应商
- 泌阳县宇飞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机关
- 泸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泸县政府采购中心;泌阳县宇飞教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泸县政府采购中心
- 正文摘要
- 泸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泸县第二中学泸县二中理工科实验室维修及设备采购项目(N510521202600017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27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中设置:“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不具备特定资格要求,允许合同分包,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并提供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投诉人认为该资格要求与本次货物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求依法予以取消。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