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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0项目编号:N5115032026000041采购人: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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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行政处罚
标题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0 09:28:56
项目编号
N5115032026000041
发布机关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正文摘要
信息发布主体: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10-20 09:28:56】【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11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在2026年水稻复合肥采购(N5115032026000041)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23〕12号)对于“采购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法行为中“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可以改正但拒绝改正的”的情形给予采购人“警告”的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宜宾市南溪区农业农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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