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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1项目编号:N5101052026000154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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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1 17:46:07
项目编号
N5101052026000154
项目名称
理,化,生实验室及仪器采购项目
供应商
四川蜀湘鑫盛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石室联合弘文学校 四川兴众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机关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成都市石室联合弘文学校;四川兴众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蜀湘鑫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石室联合弘文学校;四川兴众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兴众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石室联合弘文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及仪器采购项目(N5101052026000154),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27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评标细则及标准”设置的“现场演示”评分项(9分)缺乏合法依据与合理必要性,参数已经描述清楚明确,还要求进行现场演示,属于变相增加供应商投标负担、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内容中包含多项“教室文化氛围”装修施工内容,属于法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范畴,该内容“实为装修,必须提供建筑资质”,但招标文件未将建筑装修装饰资质列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也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该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损害政府采购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投诉事项3:在招标文件中的“3D物理虚拟仿真平台、3D化学虚拟仿真平台、3D生物虚拟仿真平台”三项同类型、同应用场景的教学仿真软件,通过非必要的差异化参数设置,变相指向不同厂商产品,且无合理依据强制拆分不同品牌供应,违反政府采购非歧视原则与充分竞争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现依法提出书面质疑。   投诉事项4:质保期起算标准前后表述矛盾,采购需求不统一。   投诉事项5:采购内容包含装修装饰施工却未设资质条件,且与禁止分包条款矛盾。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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