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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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26 09:22:40
- 项目编号
- N5120012026000176
- 项目名称
- 食堂餐饮服务(二次)
- 供应商
- 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资阳市中医医院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资阳市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资阳市中医医院;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医医院;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资阳市中医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二次)(N5120012026000176),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应急保障方案、投诉处理机制、食品质量方案、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管理服务方案的评审标准为: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错漏、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不符合采购需求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任意一种情形。以上评审标准的界定存在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全由评标委员会凭个人主观喜好进行评审,必然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以上评审标准内容存在含义不准确、表述不规范,无具体的客观判断指标,故采购需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因素未量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对“管理服务方案、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质量方案、投诉处理机制、应急保障方案”中所有的“子评分项”无客观指标,且不属于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据此评分项的设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等级高低),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中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的餐饮服务方案、项目管理制度、食材配送服务方案设置为主观评审因素缺乏法律依据,通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未规定评审专家有主观评审权力,采购文件可以设置主观评分项,据此采购需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修改为客观评分项。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