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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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0-28 17:22:34
- 项目编号
- N5120212026000111
- 项目名称
- 心理健康辅导室标准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供应商
- 修能心理健康(南京)有限公司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安岳县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能心理健康(南京)有限公司;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安岳县教育和体育局心理健康辅导室标准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N512021202600011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30 日。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贵州众智拓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填报的《最后报价表》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产品型号、品名多处不一致,构成未实质性响应(废标因素);质疑答复自认其中两处却仅作“不予认定”处理,评审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质疑答复自认平板电脑实际生产企业为深圳市云端优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于自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生产厂家”虚假填报;以“集成”为名偷换概念、成交后替换产品,依法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填报的产品供应商北京世纪萌芽心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制造能力与声明严重不匹配,答复以“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横跨”攘塞实质核查,且答复函内部自相矛盾。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27项与《最后报价表》26项不符,投诉人质疑答复称第27项与本项目无关不能自洽。 投诉事项5:成交供应商无社保缴纳记录、履约能力与业绩真实性,被投诉人质疑答复避重就轻、偷换概念。 投诉事项6:本项目磋商小组未尽澄清与复核职责,被投诉人质疑答复避重就轻,评审组织活动存在程序违法。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投诉部分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