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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阿坝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项目编号:N5132112026000300采购人:阿坝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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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类型
投诉处理结果
标题
阿坝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9 10:49:19
项目编号
N5132112026000300
项目名称
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供应商
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阿坝职业学院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机关
阿坝州财政局
相关人员/信息
阿坝职业学院;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阿坝职业学院;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正文摘要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职业学院教学设施设备采购(N513211202600030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8 月 06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明确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导致评审专家及潜在供应商无法知晓该报告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现场演示》属于人为设置控标控分要求,增加投标人成本,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于四川省区之外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提供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指定性、倾向性、唯一性设置,影响公平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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