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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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投诉处理结果
- 标题
-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11-02 15:06:54
- 项目编号
- N5101182026000152
- 项目名称
- 2026年口腔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供应商
- 石家庄市启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发布机关
-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启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中医医院2026年口腔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N510118202600015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7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项目名称与实际采购标的严重不符,采购清单4项设备均非口腔科设备,核心产品系肿瘤介入治疗设备,被投诉人以“二次采购沿用原名称”“均属医疗器械同一领域”等理由抗辩不能成立,请求财政部门依法撤销该答复结论,责令被投诉人改正项目名称或调整采购标的。 投诉事项2:本项目将分属皮肤科/理疗科、肿瘤科/介入科、中医科、心血管科/全科等四个不同专业领域的医疗设备捆绑在一个采购包中,未合理划分采购包,强制要求供应商整体投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责令被投诉人合理划分采购包。 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品目归类错误,4项设备均统一填报为“A02321200医用X线诊断设备”,但短波紫外线治疗仪、脉诊+舌面诊仪、动态血压均不属于医用X线诊断设备范畴,请求财政部门依法责令被投诉人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正确填报采购品目。
-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