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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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类型
- 行政处罚
- 标题
-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
- 2026-07-08 15:00:29
- 发布机关
-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 相关人员/信息
- 扬州双雨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正文摘要
- 信息发布主体: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7-08 15:00:29】【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扬州双雨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扬州市江都区浦头工业园区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扬州双雨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政府采购类,序号12、适用条件第一项第2点,裁量阶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扬州双雨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2391.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02 日